日期:2023-03-21 来源:平阴县政府
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80元,同比增长5.3%,其中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18元,同比增长4.7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57元,同比增长5.8%;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92元,同比增长0.3%,其中,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851元,同比减少1.4%,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16元,同比增长3.2%。
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760人,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0.3%以内;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2548人。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7.43万人,新增扩面人员3242人,养老保险费共征缴68074万元;支付1651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1189名遗属补助金共计64987万元;收缴失业保险金3065万元,审核通过604人,为8647人次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1479万元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.55万人,共收缴养老保险费20978万元,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39261万元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2.2万人,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378万元,共支出养老保险费18237万元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.46万人,支出45489万元。
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,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995元,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770元。全县158人享受城镇低保,4011人享受农村低保,全年发放低保金(含分类施保金)2731万元。